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生突发事件,保障学生身心健康、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使涉及到学生的突发事件所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限度,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营造良好育人环境,根据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学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 突发事件界定
本预案所称“学生突发事件”主要指危及学生身心健康、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突发性意外事件,包含但不限定于以下类型:
(1)学生自杀、自残、自虐或受到其他严重身心伤害情
形;
(2)学生离校出走、失踪或超过批准假期未返校、返班
和返寝;
(3)学生打架、斗殴、聚众闹事、寻衅滋事等涉嫌违法
违规行为;
(4)学生寝室发生重大失窃,学生宿舍、教室、实验室
等发生火灾、水灾或爆炸等情形;
(5)学生发生交通意外或其他重大伤害事故;
(6)学生突发性疾病、食物中毒或发生群体性流行疾病;
(7)学生中出现甲类传染病或者按照甲类传染病管理的
疾病;
(8)学生误入传销组织,学生受到威胁或被限制自由;
(9)学生办理“校园贷”等形式的高利贷,学生受到电信诈骗、网络诈骗、兼职诈骗等新型诈骗且损失数额较
大的;
(10)学生未经批准参加游行示威或者参加各类涉嫌违
法违规活动;
(11)学生误入或者参加境内外意图颠覆国家,反党反
政府的各类组织;
(12)学生引起的重大网络舆情事件,学生中出现重大
意识形态事件;
(13)学生因为违法违规受到传唤、拘传、拘留、逮捕
等情形。
二、工作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处置学生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党委书记、执行院长(牵头工作副院长)
副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
成员:学院全体班子成员,系主任,学工办、教务办和院办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指挥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负责协调、解决处置学生突发事件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应急处理原则
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和分级负责的原则。
1、以人为本原则。维护学生的根本利益,最大限度保护学生生命财产安全,是学院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宗旨。积极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危害,是学院学生工作的重要职责。
2、预防为主原则。把应对学生突发事件的各项工作,落实到学生日常管理之中。加强基础工作,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3、分级负责原则。班委会、班主任、班导师、学生党支部、学生会、分团委、学工办和学院班子等对学生安全稳定负有特殊责任,要明确分工、明晰责任,确保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快速、有序和高效。
四、应急处理程序
1、第一时间报告。突发事件知情者在知情后应第一时间向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涉及到治安或刑事案件的事件,要第一时间向学校保卫处或辖区派出所报告。
2、及时赶赴现场。事件相关人员要及时赶赴现场,了解事件整体情况和发展趋势,第一时间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3、迅速控制场面。相关人员到场后要迅速控制场面,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做好学生、家长和相关人员的工作,防止相关人员情绪激动,造成事态扩大,要有效维护现场秩序,为事后调查取证提供方便。
4、详细掌握情况。须尽可能全面了解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等基本情况,并及时形成报告。报告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
5、做好家长沟通。涉及学生的突发事件,应该及时与家长联系,做好家长的告知、安抚或其他工作。
五、处置工作要求
1、在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各二级部门、小组成员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要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
2、加强学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的建设,根据工作事件不断细化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不定期开展应急处置演练活动,不断提高应对学生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3、做好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事件预防和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4、做好信息对外发布工作。要区分不同情况,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未征得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不得擅自接受媒体采访、发朋友圈或对外公开相关信息。
5、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需要保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同时将第二联系人(配偶或家庭其他成员)联系方式报送给学院办公室,建立第二联系人制度。
6、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应急处置工作不力或者出现失职、渎职行为的,学院将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