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合作项目是学院师生开展校外教学科研实践活动、获得校外办学资源的重要平台。为加强和规范对外合作项目的建设与管理,特制定资源环境学院对外合作项目负责制。
一、学院秉持“产学研融合、开放办学”理念,积极主动与党政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等联系沟通,双方签署合作协议,共同实施党的建设、教学实践、专业实习、科学研究及成果转化等实践性教学科研活动。
二、对外合作项目的建设应以满足学院教学科研实践需要为出发点。学院不断深化产学研融合,推动对外合作项目建成教学、科研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综合性、开放共享型合作平台。
三、学院为对外合作项目审查、项目审批、协议签署等前期工作提供全面的保障和支持。
四、为充分发挥对外合作项目在教学科研中的重要作用,提高教学科研实践质量,对学院对外合作项目日常管理实行专人项目负责制。原则上,院班子成员、专业建设负责人、学科带头人每人担任2-3个对外合作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担任不少于1个对外合作项目负责人,其他教职工均需作为项目成员参与项目建设与管理。学院全面统筹对外合作项目负责人选。
五、对外合作项目负责人应承担的职责:
1、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内容和教师专业优势组建团队,主动寻求与对外合作项目共建单位的全方位合作,代表学院全面负责对外合作项目的建设与管理。
2、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立项时或每年初结合该单位实际和发展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计划提交分管院领导。学院全过程对计划实施情况参进行指导与监督,不定期到实践基地检查、评估建设情况。学院每学期组织对外合作项目推进工作会议,由各项目负责人报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
3、对暂未签署合作协议的对外合作项目,负责人要积极协调学院和合作单位,推进协议签订;对已签署合作协议的,项目负责人代表学院与对方负责人组织和实施协议内容,定期与共建单位负责人联系、沟通,维持双方的良好合作关系,适时邀请共建单位负责人或有关人员到学院为学生举办讲座或商议其它相关事宜。
4、在国家政策许可范围内,学院在区域化党建活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咨询服务、信息合作、学生就业、科学研究、科研成果转化等方面对共建单位优先提供服务。学院免费向社会宣传共建单位。
5、共建单位能够为学院提供教育支持,提供实践场地和实习指导,为学院提供科研合作项目或共同申报科研课题,使对外合作项目成为产学研教学基地。
六、项目负责人每年底向学院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学院对项目管理、运行成效进行全面考核。对突出的团队予以表彰,在培训进修、评优评先、绩效分配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对项目成效不大的团队提出整改要求。
七、学院结合项目条件和运行效果,对对外合作项目进行动态调整,根据最近三年工作开展情况和实际效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确定项目是否继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