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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商大学学生寒暑假留校住宿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7-24 阅读次数:

第一条为规范对寒暑假留校学生住宿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寒暑假留校住宿实行审批备案制。未经二级学院审核批准,学生不得擅自留校住宿。各学院在每学期放假前一个月内集中统一办理审批手续,信息汇总表报学生公寓管理服务育人中心审批备案,逾期不予受理。学生寒暑假留校住宿的申请流程如下:

1. 学生本人申请,家长同意,并提供家长身份证复印件和情况说明材料,填写《湖南工商大学学生寒暑假留校住宿申请审批表》、《安全承诺书》,说明留校住宿的原因、期限,作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以及承担自我安全责任的承诺;

2.辅导员(班主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学院党委副书记审核并签署意见;

3.学生公寓管理服务育人中心根据学院上报的信息汇总表进行住宿安排;

4.经审批允许寒暑假留校住宿的学生携带学生证、已通过审批的《湖南工商大学学生寒暑假留校住宿申请审批表》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办理入住手续。

第三条留校住宿的学生均住原寝室,如有特殊情况学生须服从学校整体安排。

第四条各学院要对寒暑假申请留校住宿的学生严格审核条件、从严审批;对经批准同意留校住宿的学生,要建立统一管理台账,要集中进行纪律与安全教育,根据实际情况组建临时班组,并指定临时负责的学生干部,做好留校学生的教育管理;要安排专人负责留校学生的教育与管理工作,深入寝室,加强与留校学生的联系与沟通。

第五条学生公寓管理服务育人中心要对留校住宿学生严格执行查房制度、出入登记制度、保安巡逻值班制度和维修服务值班制度等,切实做好留校住宿学生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学生寒暑假留校住宿期间发生的违纪行为,严格按《湖南工商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进行处理,并取消其下一次的假期留校住宿资格;情节严重或影响恶劣的,取消其当前假期留校住宿资格。

第六条原则上不提倡学生提前到校(学生公寓一般在开学前一周提前开园),因特殊原因在学生公寓园区开园前提前到校的学生,参照《湖南工商大学学生寒暑假留校住宿管理办法》办理相关住宿手续。严禁学生擅自开启使用未经审批的学生寝室,违者按《湖南工商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第七条本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者,以本办法为准。

第八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学生公寓管理服务育人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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